江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院内询价公告
- 2023-12-22
项目名称: 江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院内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20231221
招标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标的物: 医疗责任险
江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院内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2023122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院内询价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市湖里区江头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医疗责任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医疗责任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2日08时00分到2023年12月2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电联5500838咨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16时30分 递交方式:邮箱或微信jtjdsqwsfwzx@126.com或569290542微信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服务 众11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17时00分 Porrd esl 开标地点:台湾街331号708 电i 把 七、其他 和佩 证工内 详见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台湾街331号 联系人:小吴 电话:5500838 电子邮件:jtjdsqwsfwzx@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江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 院内询价公告 江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采购编号20231221的医疗责任保险 开展院内询价,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1、项目编号:20231221 2、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预算 数量 品目 品目名 合同 号 称 包 1年 1.5万元 医疗责 1-1 1 任保险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保险责任: (一)医疗责任险: (1)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甲方投保的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 参数 险期限或索赔时效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 要求 ,依法应由甲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乙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 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与受害人之间产生纠纷, 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 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 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 赔偿。 (二)附加医疗意外责任: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甲方的投保医务人人员 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或索赔时效 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甲方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时,乙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 (1)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 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2)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治疗意 外; (3)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4)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 后果。 三、保险期限:一年 四、索赔方式:事故发生制(索赔时效3年) 五、赔偿限额: 保单累计赔偿限额:约84万元(以下涉及金额均为约数) (一)医疗责任险: (1)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6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其中,精 神损害每人赔偿限额按每人赔偿限额的30%确定,并在每人赔偿限额之 内计算。 (2)法律费用每次索赔限额3万元,并不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内计算。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6万元。 (二)附加医疗意外险: 医疗意外每人赔偿限额6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8万。 六、免赔额: 对医疗机构有权自行协商的案件采用如下承担比例: 医疗机构类别 索赔限额 免赔额 医院自负比例 各级医疗机构 无 49% ≤20000元 对于其他案件,采用如下免赔设定: 医疗机构类别 索赔限额 免赔额 各级医疗机构 >20000元 7650元或10%,以高者计 七、投保人数:112人 八、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协商约定,本保险单项下自保险生效之日起,增加下列特别药 定: 1.被保险人一旦获悉可能引起本保险责任项下的索赔时,应立即以电话或书面 形式通知保险人。 2.按照《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赔 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应当制 作、签署书面和解协议。 3.保险人对医疗机构索赔案件理赔的法律依据适用《民法典》、《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 体以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所适用的法律为准。对于判决、裁决、裁定 或调解的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扣除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 约定自负比例或免赔额后,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 4.兹经双方同意,对于经过医调委调解、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案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