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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24年车辆,无人机保险购置项目

  • 2024-02-20

项目名称: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24年车辆,无人机保险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雲隆招字(2024)YL-01

招标公司: 红河哈尼族彝族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标的物: 车辆无人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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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24年车辆、无人机保险购购置项目 (招标编号:雲隆招字(2024)YL-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24年车辆、无人机保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约25.55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哈尼族彝族 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24年车辆、无人机保险购置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24年车辆、无人机保险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24年车辆、无人机保险购置项目)的投标 隆 人资格能力要求: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 5 53 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 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授权 具有独立投标能力的分公司,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和各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必须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有经营机动车车两保险业务资格,须提供《经 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禾润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或提供其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 或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自然人提供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 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 面声明。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为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 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2)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1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2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蒙自市安康路2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蒙自市安康路21号 七、其他 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24年车辆、无人机保险购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红河雲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为红河州蒙自市安康路21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并于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代理机构招标编号:雲隆招字(2024)YL-01 2.项目名称: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24年车辆、无人机保险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最高限价:约25.55万元 5.采购需求: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24年车辆、天无人机保险购置项目(具 体见拟购买保险车辆明细)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 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授权 具有独立投标能力的分公司,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和各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必须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须提供《经 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或提供其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 或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自然人提供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供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娄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 面声明。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 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2)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3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0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1节假日不休 2.地点:红河雲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为红河州蒙自市安康路21号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地点:红河雲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安康路21号) 3.递交标书的起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上午09时00分起一0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 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雲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安康路21号)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 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1.公告发布期限(即报名时间起止日期):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3日(3个 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7 时30分(北京时间)。 注各投标单位需按以上时间范围内进行报名,逾期报名的投标人,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 构将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开发布。 凡有意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理人必须为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携带以下所有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要求逐页加盖单 位公章,且装订完好)前来报名及购买文件。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的,将视作无效报名, 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如下: 1.报名人员要求a.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分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 权委托书; b.若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可不用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余资料均须按要求提供; 注身份证必须真实有效,可以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查询到相关身份信息。否则,视作提供虚 假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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