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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5-14

项目名称: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RZHP-PT-2024-018

招标公司: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标的物: 行政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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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竞 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RZHP-PT-2024-01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已由项目已由项目已由项目已由项目已由项目已由项目已由项目已由项目已由项目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2.1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交通运 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3.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提供其所属的法人组织。 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组织授权书。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 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若为法人参加,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代理人参加,须提 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16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或网上获取;(2)获取时须提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 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天区红旗路165号B102 (瑞达春天酒店院内)招标代理部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B102 (瑞达春天酒店院内)招标代理部会议室) 七、其他 受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 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项目实施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2.项目编号:RZHP-PT-2024-018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意外伤伤害保险项目。具体内容及 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外国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22.1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 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 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 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 http://tjgp.cz.tj.gov.cn/zcd/zcd/zcdList.jsp)了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3.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的法人组织 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组织授权书。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 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迁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代理人参加,须提 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6日出售送商文件,每日9: 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 号B102(瑞达春天酒店院内)招标代理部)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或网上获取;(2)获取时须提供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4时(0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4时00分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 B102(瑞达春天酒店院内)招标代理部会议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工 2.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张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24941165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B102(理达春天酒店院内)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93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rzhpzbdl@163.com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 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B102(瑞达春天酒店院内) 联系人:刘工、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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