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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畜牧兽医站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

  • 2024-08-06

项目名称: 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SMW2024-LYG-SYSSJCG-001

招标公司: 东海县畜牧兽医站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标的物: 实验室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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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SMW2024-LYG-SYSSJCG-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6.66万元,招标人为东海县畜牧兽医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实验室试剂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 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 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详见采购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采购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应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兽药GMP证书》复印 件、所投产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本企业生产的,应提供本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应提供所投产品 生产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兽药GMP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 章、所投产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3)属于授权代理机构或者供应商,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8-06 08:30到2024-08-13 17:30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8-27 15:00 递交方式:连云港市东海县秀水商业街20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8-27 15: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秀水商业街20号纸质文件递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海县畜牧兽医站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实施 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编号:JSMW2024-LYG-SYSSJCG-001 项目名称: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26.6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6.6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最高单价限价的将被否决,最高单价限价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货物采购清单。 采购需求: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负责答 复。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 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 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详见采购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采购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应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兽药GMP证书》复印 件、所投产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本企业生产的,应提供本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应提供所投产品 生产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兽药GMP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 章、所投产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3)属于授权代理机构或者供应商,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3日17:3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前往(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东海县秀水商业街20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元。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准备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完整,否则不予 以接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秀水商业街20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7日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秀水商业街20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招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2. 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根据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东海县畜牧兽医站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秀水商业街20号 联系方式:朱工查看完整信息;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注: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 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若因供应商 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东海县畜牧兽医站 2024年08月6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畜牧兽医站 地 址:东海县畜牧兽医站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秀水商业街20号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 子 邮 件:查看完整信息@139.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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