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8-20
项目名称: 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HH202408001号
招标公司: 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标的物: 中频治疗仪
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H202408001号)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洛阳市, 宜阳县一、招标条件本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56万元, 招标人为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 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 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 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和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每种产品的有效授权;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 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 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投标人应具有拟投设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 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27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21号富雅东方B座25楼3、方式:供应商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至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21号富雅东方B座25楼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份300元(现金支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16时30分递交方式: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21号富雅东方B座25楼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16时30分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21号富雅东方B座25楼七、其他��宏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委托, 就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H202408001号2、项目名称: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95600.00元最高限价:4956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HH202408001号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495600.004956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主要为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中频治疗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裂隙灯显微镜、电子检眼镜、医用内窥镜系统。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 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 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 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和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每种产品的有效授权;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 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 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投标人应具有拟投设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 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7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21号富雅东方B座25楼3、方式:供应商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至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21号富雅东方B座25楼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份300元(现金支付)。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1、时间:2024年09月0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21号富雅东方B座25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地址:宜阳县锦屏镇联系人:沈先生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农业南路美盛中心611联系人:李先生��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