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检测试剂、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灭四害及消杀用品)采购(第二包、第三包)二次比选公告
- 2024-09-05
项目名称: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检测试剂、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灭四害及消杀用品)采购(第二包、第三包)二次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DFA-BS05-DL-20220687
招标公司: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标的物: 药品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检测试剂、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 药品、灭四害及消杀用品)采购(第二包、第三包)二次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DFA-BS05-DL-2022068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招标条件 本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检测试剂、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 灭四害及消杀用品)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6 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货物(检测试剂、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灭四害及消 杀用品)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检测试剂、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 药品、灭四害及消杀用品)采购第二包;(003)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检测试剂、门诊用 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灭四害及消杀用品)采购第三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2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检测试剂、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 药品、灭四害及消杀用品)采购第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 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二包: (1)本次比选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已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火 件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在人员、设备、资金 毛臼 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10 乱 (2)供应商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药品监督部门办理备案 手续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经营许可证、药监部门备 案复印件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 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销售业绩(须提 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信誉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 质量问题,本次比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 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财务要求: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 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如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 限计算),须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003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检测试剂、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 药品、灭四害及消杀用品)采购第三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 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包: (1)本次比选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已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示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须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 同金额不低于4万元人民币的灭四害及消杀用品销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信誉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 质量问题,本次比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 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财务要求: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 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如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 限计算),须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5月12日09时00分到2022年05月1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发送资料至dfzx05@163.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0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顺义区国翼中心11号楼306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2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国翼中心11号楼306室 七、其他 1.比选条件 本项目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检测试剂、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 灭四害及消杀用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 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H 2.1项目地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2.2项目概况:采购检测试剂、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灭四害及 消杀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 等。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第一包:采购检测试剂;第二包:采购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 疮、口腔和消毒药品;第三包:采购灭四害及消杀用品。 2.3合同期限:第一包:合同签订后3年。第二包及第三包:合同签订后1年。 2.4供货期:合同生效且采购人发出订单通知后,7日内将订单所购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 点;对非常规商品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供应商的送货时限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要求、符合质检规定。 2.6项目金额:第一包:49.05万元/3年;第二包:10万元/年;第三包:7万元/年。 2.7最高参选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 2.8本项目三个标包可兼投兼中。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二包: (1)本次比选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已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药晶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药品监督部门办理备案 手缕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经营许可证、药监部门备 案复印件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 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门诊用药和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销售业绩(须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信誉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 质量问题,本次比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 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财务要求: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 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如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 限计算),须提供承诺函。 第三包: (1)本次比选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已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须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 同金额不低于4万元人民币的灭四害及消杀用品销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信誉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 质量问题,本次比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 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财务要求: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 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如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 限计算),须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6日(北京时间),每日上 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顺义区国翼中心11 号楼307(详细地址)或邮寄方式购买比选文件,或将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dfzx05@163.com进行参选文件获取(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xx项目-xx单位报名资料,邮 件正文必须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收件地址等), 提供如下资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一、三包)、(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药 品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须盖 公章)。 4.2比选文件第一包售价1000元,第二、三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用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20日14时00分,地 点为北京市顺义区国翼中心11号楼306室。 5.2递交方式:参选文件纸质版邮寄递交(供应商将参选文件邮寄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自 行承担文件邮寄风险并保证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比选人将予 以拒收。 6.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联系人:张硕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国翼中心11号楼3层 联系人:贺先生、张先生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的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账号号:532907032510706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使用用途:参选人汇款后,须在规定的获取文件的时间内发 送给比选代理机构。(该账户仅限购买文件) Si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匐 招标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隶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3500号 联系人:张硕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国翼中心11号楼3层 联系人:贺先生、张先生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dfzx0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八:t贺建 (签名) 缜公 Jn巫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二Y锯桥专用查 MA11 tionodleotn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