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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宣传前突指挥车采购项目(五次)招标公告

  • 2024-10-21

项目名称: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宣传前突指挥车采购项目(五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NSXFJYZDXCQTZHCCGXMSC1.2

招标公司: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标的物: 宣传前突指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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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宣传前突指挥车采购项目(五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宣传前突指挥车采购项目(五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01日在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或在线(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YNSXFJYZDXCQTZHCCGXMSC1.2项目名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宣传前突指挥车采购项目(五次)1.3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4预算金额:150.00万元。 1.5最高限价:150.00万元。 1.6采购需求: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现需采购1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宣传前突指挥车, 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交付, 整车、随车器材、随车资料和办理车辆牌证的全部资料均齐全, 确保能够悬挂应急车牌, 方可视为交货完毕。 1.8交货地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 1.9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车辆最低质保是5年, 随车器材整体质保3年。 在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 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费用由乙方承担。 1.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技术需求。 1.11其他要求: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新版装备管理系统要求, 须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 按照系统内各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 录入相关装备信息, 生成装备专属二维码和RFID码, 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RFID码标签制作成标签固定安装在每件(套)装备上(赋码要求:二维码和RFID实现二合一(即在一个标签上体现), 实现单件(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 登录网址: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评审时, 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截图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留档)3.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九条之规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整车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01日,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 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 3.方式:(1)现场获取: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报名时提供)、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⑤附件一、附件二至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2)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流程(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①尚未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的, 需在平台官网进行免费注册并提交企业认证。 企业认证通过后进入用户后台在项目列表中查找目标项目点击【立即投标】开始获取招标文件。 ②进入目标项目投标操作窗口, 同时上传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至项目负责人端进行审核:【资料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果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 法定代表人按单位负责人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一、附件二】。 ③资料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 采用汇款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 文件费缴纳后须再上传文件费的缴费凭证提交至代理公司审核。 ④文件费缴纳凭证审核通过后, 可在当前页面费用表内申请文件费开票(发票类型为电子普票或电子专票), 并进入下一环节【招标文件下载】。 注:本项目不进行电子在线开标, 投标人无需办理CA锁, 也无需在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缴费未发布或在下载页面中无待下载文件等情况, 请稍作等待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在线获取文件操作问题请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详见平台各操作界面右上角), 投标项目业务流程问题请咨询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4.售价:人民币400.00元(第三次、第四次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支付)。 5.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及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以下资料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招标资料获取确认(详见公告附件一)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采购廉洁提示卡、供应商廉洁守法承诺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详见公告附件二);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地点: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五、公告期限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1.招标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海塘路666号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871-6456934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871-631395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杜凡项目联系人:王佳、田迪、蒋伟鸿、杜凡电话:查看完整信息871-63139566附件一招标资料获取确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包(如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单位)名称 公司(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名验证资料提供是☑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提供是☑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提供是☑否□(3)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采购廉洁提示卡、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守法承诺书提供是☑否□(4)招标资料获取确认获取资料内容提供是☑否□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宣传前突指挥车采购项目(五次)招标文件备注各投标人请根据招标公告中所列明的现场获取或邮件或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 附件二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采购廉洁提示卡1.不得与他人串通, 泄露招标投标机密。 2.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投标。 3.不得向评标专家支付合理报酬以外的费用, 包括并不限于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 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活动。 4.不得向招标投标监督人员或机构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督的活动。 5.不得向采购人提供不正当利益, 以谋求合作关系。 6.不得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7.禁止一切行贿行为。 8.禁止一切索贿、受贿等行为。 9.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监管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10.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可通过电话、信件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举报。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来信、来访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段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委邮政编码:650200中共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9月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守法承诺书为加强政府采购中的廉政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与廉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本公司作如下承诺:1.在业务往来中,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决不损害国家和采购单位利益。 2.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 下同)决不向贵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 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3.本公司决不向贵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 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 4.本公司决不为贵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工作, 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5.本公司发现贵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 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6.如发现本公司违反承诺, 经贵单位监督部门认定违规事实后,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的, 同意将本公司列入贵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三年丧失贵单位供应商资格。 (二)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的, 同意永远丧失贵单位供应商资格。 此致承诺方(盖公章):承诺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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