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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产业集聚区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偃师市伊洛水厂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 2024-10-23

项目名称: 偃师市产业集聚区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偃师市伊洛水厂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偃政采公开-2022-51

招标公司: 河南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标的物: 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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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产业集聚区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偃师市伊洛水厂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 施工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偃建招(2022)26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 一、招标条件 本偃师市产业集聚区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偃师市伊洛水厂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 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1041.591116万元,招 标人为河南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含水厂建设工程、水源井工程、配套管网工程三部分。(1)水厂建设工程 水厂建设内容:二氧化氯间、清水池、吸水井、配水泵房及变配电间、附属用房、综合楼、 传达室、营业厅等建、构筑物及厂区配套设施,日供水能力4.5万吨/天。水厂净水工艺为: 原水经二氧化氯消毒+清水池+二次加压泵站进入管网系统。(2)水源井工程采用地下水作 为供水水源,水源地位于洛河南岸大堤外伊洛河间地块,沿河岸东西向布置,井间距500米。 水源工程含水源井18眼,每眼水源井均配有深井泵室及箱式变压器、井群联络管及输水管道 工程,输水管道直径DN250--DN800以及与输水管线配套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电力配套 设施。(3)配套管网部分偃师市伊洛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在(1)古城快速通道(2)工业 大道(3)永丰路(4)相国大道(5)谷黄路(6)杜甫大道(7)商都路(8)商都路(9) 南环路(10)G310国道(11)规划路等路段内敷设DN200--DN800管道,配套管网包含远传 信息采集计量表、消火栓等管道附件。管材采用给水球墨铸铁管,在局部穿越城市现状道路、 河流等障碍时采用给水PE管(定向钻施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偃师市产业集聚区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偃师市伊洛水厂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 施工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偃师市产业集聚区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偃师市伊洛水厂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 施工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 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 章。)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 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含)6000万元类似工程施工业 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给排水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须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上述条款作为资格后审时审查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给排水工程业绩指: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 投标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原件扫描件, 并附中标公示(或公告)网页截图; (3)中标公示(或公告)网页截图是指: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地省、 市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网、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或政府相关网站中标公示信息为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或照片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15日00时00分到2022年09月21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本次招标在网上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用户注册请咨询:查看完整信息;CA数字证书办理及使 用,请咨询:96596(省外请加0371)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偃师区) (偃师区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偃师区)(偃师区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 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产业集聚区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偃师市伊洛水厂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 施工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南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 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市产业集聚区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偃师市伊洛水厂供水及配套管网工 程)施工标段 2、项目概况: 本工程含水厂建设工程、水源井工程、配套管网工程三部分。 (1)水厂建设工程 水厂建设内容:二氧化氯间、清水池、吸水井、配水泵房及变配电间、附属用房、综合楼、 传达室、营业厅等建、构筑物及厂区配套设施,日供水能力4.5万吨/天。 水厂净水工艺为:原水经二氧化氯消毒+清水池+二次加压泵站进入管网系统。 (2)水源井工程 采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水源地位于洛河南岸大堤外伊洛河间地块,沿河岸东西向布置, 井间距500米。 水源工程含水源井18眼,每眼水源井均配有深井泵室及箱式变压器、井群联络管及输水管 道工程,输水管道直径DN250--DN800以及与输水管线配套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电力配 套设施。 (3)配套管网部分 偃师市伊洛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在(1)古城快速通道(2)工业大道(3)永丰路(4)相 国大道(5)谷黄路(6)杜甫大道(7)商都路(8)商都路(9)南环路(10)G310国道(11) 规划路等路段内敷设DN200--DN800管道,配套管网包含远传信息采集计量表、消火栓等管 道附件。管材采用给水球墨铸铁管,在局部穿越城市现状道路、河流等障碍时采用给水PE 管(定向钻施工)。 3、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岳滩镇,工业大道与喂尚路交叉口东北角。 4、采购编号:偃政采公开-2022-51 5、招标编号:偃建招(2022)26号 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8、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9、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65日历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 标生产。 14、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5、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110415911.16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 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 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 章。)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 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含)6000万元类似工程施工业 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给排水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须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上述条款作为资格后审时审查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给排水工程业绩指: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 投标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原件扫描件, 并附中标公示(或公告)网页截图; (3)中标公示(或公告)网页截图是指: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地省、 市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网、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或政府相关网站中标公示信息为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或照片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在网上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 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用户注册请咨询:查看完整信息;CA数字证书办理及使用, 请咨询:96596(省外请加0371)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1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缴费(免费的除外)下载 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 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高 义博查看完整信息,QQ:59728209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 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偃师区)(偃师区首 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 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 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 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 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 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 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 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河南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办事处首阳大厦6楼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3室 联系人:边女士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4.监督单位:偃师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联系人:穆先生 监督单位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022年9月14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办事处首阳大厦6楼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donghong210@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3室 联系人:边女士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donghong210@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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