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岭大道路面升级工程(阳光路至宝峰南路路段及芙蓉专用道至秀全水库路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10-24
项目名称: 狮岭大道路面升级工程(阳光路至宝峰南路路段及芙蓉专用道至秀全水库路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标的物: 路面升级工程
1狮岭大道路面升级工程(阳光路至宝峰南路路段及芙蓉专用道至秀全水库路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狮岭大道路面升级工程(阳光路至宝峰南路路段及芙蓉专用道至秀全水库路段)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部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狮岭大道路面升级工程(阳光路至宝峰南路路段及芙蓉专用道至秀全水库路段)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大道2.3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工程建设规模:对狮岭大道(主干道)阳光路至宝峰南路路段及芙蓉专用道至秀全水库路段全长约2.7公里, 实施路面铺沥青、划线等。 2.5工程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519.716114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29.379586万元,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0.336528万元。 2.6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60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7招标范围, 包括以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 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8招标内容:(1)工程设计:本项目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以及设计协调服务, 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 包括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3)其他:负责配合招标人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报批报建工作。 2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2.9前期服务机构:/。 注:本项目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 前期服务机构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电子文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出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 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 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3.4.1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 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 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 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施工类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3.5.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下同)(若联合体投标, 由主办方提供)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 应委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 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作废。 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 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 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 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 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 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 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评标结束后, 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 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4范围内执业。 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 由设计方提供)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 由施工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 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4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 由施工方提供)为: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3.7.1允许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4所要求的资质可以组成的联合体, 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 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家为主办方, 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7.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 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前,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 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53.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则均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4年月日时分至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下同), 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月日时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 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至2024年月日时分, 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 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人也可不递交。 5.4开标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 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6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 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上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 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联系人:温工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都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北路8号保利金融中心T1栋1508房联系人:李工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监管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 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 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8.其他8.1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 修正招标方案, 重新组织招标。 8.2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 限额投资。 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8.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 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 一旦发现虚假, 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 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 最低三个月起, 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8.4.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8.4.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 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8.4.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8.4.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4.5存在行贿情形的; 8.4.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8.4.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4.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 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 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 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024年月日8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 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 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 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 (15)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布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9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 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 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在施工过程中,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 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 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 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 实施考勤管理, 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 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 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 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 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 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如有, 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如无, 则填写“无”; 如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 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 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 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