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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棠茂置业有限公司东山金茂晓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2024-10-25

项目名称: 东山金茂晓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0747-2460SCCJS66A

招标公司: 南京棠茂置业有限公司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标的物: 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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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山金茂晓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2460SCCJS66A/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宁政务投备(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棠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南 京棠茂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东山金茂晓棠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以东、天靖路以北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地上8栋主楼,1栋配套商业,地下1层地库,地上建筑面积约7.17 万 m2,地下建筑面积约 2.78 万 m2,总建筑面积约 10.11 万 m2,其中首开区范围为配套商业、2栋主楼及毗邻地库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期:666 日历天 招标项目:东山金茂晓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计划工期:总工期要求:666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1 月 21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 年 9 月 18 日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扩大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绿 建、海绵城市、预制装配式、专项二次深化等)、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 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具体为:(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 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 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 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 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1.3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 作要求的除外) 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 3.1.5项目管理机构:①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 ②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 年2月-2024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 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 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 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 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 其他:要求的人员注册证书扫描件、社保等材料 3.2 财务要求 具有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 件)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 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0万 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9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的设计 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 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3.3.2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单位 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 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 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单位承 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 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单位承 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9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项目情况表 合同首页 合同金额页 合同签章页 竣工验收证明 中标通知书 其他:按照每项业绩的描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 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 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 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 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情形):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 (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 起已超过5年。 3.5.2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 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情形):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 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 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 已超过5年的。 3.5.3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关 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投标人资 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 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 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 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5.4 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 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 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5.5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 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 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 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 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 相应后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 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 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 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 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其他注意事项提醒投标人注意。 3.6 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 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须由具备设计资质和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 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 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 束力;(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4 小时制,下 同)前,登录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 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1000.00元人民币),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 需先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免费)。 4.2 完成领购手续后,可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文件获取补充说明: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 投标文件递交补充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投标人 CA 签章和加密的投 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 被平台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棠茂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东路江宁金茂悦东南侧约90米 联系人:崔甫超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cuifuchao@sinochem.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zl招标代理签章}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联系人:赵蕾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zhaolei20@sinochem.com 8. 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通过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以书面形式提 出,并加盖投标人 CA 电子印章或提供盖章扫描件。异议联系人见招标公告第 7 条招标代理机 构联系方式。 9. 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中国金茂纪检室主任:王震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wangzhen1@sinochem.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风险合规部, 孟祥勇, 查看完整信息, mxy@sinochem.com 本次招标项目业务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7条。 10. 其他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在中国中化电子 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进行。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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