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监理
- 2024-11-01
项目名称: 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JL2022-330
招标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农牧局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标的物: 供水保障工程监理
东河区沙尔心镇黑麻板村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JL2022-33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招标条件 本东河区沙尔心镇黑麻板村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包头市东河区农牧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东河区沙尔镇黑麻板村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监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东河区沙尔心镇黑麻板村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监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河区沙尔镇黑麻板村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mnr 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 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已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 3.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说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 果为准。 3.2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需持有国家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水利部颁 发注册水利监理工程师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13日10时00分到2022年07月20日10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A座18 楼)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A座18 楼)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东河区农牧局的委托,决定采用竞争性碰商的方式就如 下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东河区沙尔心镇黑麻板村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监理 采购文件编号:JL2022-330 2、内容及分包情况(服务内容) 包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备注 A东河区沙尔心镇黑麻板村2021年农村牧区 供水保障工程监理 施工过程中监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二、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中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 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 3.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 果为准。 3.2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 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需持有国家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水利部领 发注册水利监理工程师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2年7月13日至7月20日(北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 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中智卓越项甘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 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A座18楼)获取采购文件。 2、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出示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6)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碳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26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A 座18楼) 硫商时间:2022年7月26日9:30(北京时间) 碰商地点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A座18楼)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碳商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东河区农牧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张静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zyzb6666@vip.163.com 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5 招标人:包头市东河区农牧局 址:包头市东河区政府大楼 地 联系人:张科长 话:/ 电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址:地 人:联系 张静 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 电子邮件:zyzb6666@vip.163.com